國內申請收養子女條件及流程須知

一、國內收養人需具備之基本資格:
1. 符合民法第1073條、1073-1條及第1074條之規定者
2. 身心狀況穩定及無對收養人之親職能力有影響之犯罪紀錄者
3. 有固定住所及正當職業,經濟能力足供養育而無匱乏
4. 家庭成員能真心接納、愛護、照顧被收養兒童之家庭,並願意配合收養程序、
   接受機構專業輔導者
5. 居住於台灣本島且欲收養兒童之本國人家庭。

二、出養家庭及被收養人:
   1.出養人:因未婚懷孕、經濟困難、遭逢重大變故或有特殊困難以致無力扶養子女之個人或家庭。
2.出養童:【0歲以上,12歲以下(含12歲),符合以下其中之一者】
(1)受機關監護或保護之兒童,且經機關社工員轉介有出養需求者。
(2)父/母無力養育之婚生或非婚生子女。

三、中心收養流程:收養服務採分階段收費方式,總金額12萬元
1.申請與準備教育階段:收養諮詢➜申請登記➜收養說明會/3小時➜收養人訓練課程(一)/5小時➜
收養人訓練課程(二)/6小時➜收養訓練課程(三)/6小時
2.收養前評估階段:提交書面資料➜簽定收養服務契約➜初審➜夫妻會談、家庭訪視➜機構審核➜成為儲備家庭
3.媒合試養評估階段:收養訓練課程(四)/5小時➜中心安排媒合孩童/見面及互動➜進入試養➜ 參與收養人訓練課程(五)/5小時➜試養訪視
4.法律階段及後續追蹤輔導:協助向法院聲請收養認可➜陪同出庭.配合訪視➜法院裁定.確定➜ 辦理入戶➜收養後追蹤。

四、收養人的保障:

1.申請人所有資料僅供本中心辦理收養程序之用途。在未得本人同意之前,相關資料絕對保密
2.透過機構辦理收養服務,收養人不但可以得到完善的專業諮詢,對於出、收養雙方資料亦為相互保密;同時,透過合法程序的收養,可避免買賣兒童的困擾。
3.被收養童有完整的健康、照顧報告及照片成長紀錄,有助於收養人了解孩子的健康、生活狀況,便於日後照顧。

 

收養不是救濟,也不是資助,而是真誠的付出與關懷,

與孩子共享成長的喜悅,給孩子一個健康、溫暖的家。

在這場人生愛的接力賽過程中,我們願意在一路上陪伴著您與孩子。

 

 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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